中国铁建12局安岚高速AL-C13合同段项目
(排水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2-ALGS-WZCG-202545
1. 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2局安岚高速AL-C13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8]325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和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VC排水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安岚高速AL-C13合同段项目路线起于岚皋县城西北侧与安岚高速相接,沿四季河向南,经苦桃湾村、头桥村、四季镇、麦溪村后设风树梁特长隧道,经滔河镇、泥坪村、漳河乡、葵花村后沿何家院子南侧进入大巴山隧道,项目终点位于大巴山隧道的省界处,与重庆境的城开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41.14公里。
本标段起点位于四季镇月坝村附近,终点位于四季镇竹园村附近,起讫桩号K54+550~K58+900,路线全长4.3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5.5 米,分离式路基12.75m。本标段主要构筑物包括:桥梁 3359m/8 座,其中特大桥 1307m/1 座,大桥 2052m/7 座;涵洞一座,长33m。隧道 515.05m/1 座,为分离式中隧道;路基长(按半幅统计长度)930.4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物资检测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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