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ZEC-Z25F-009YS)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297003,下称本项目),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段改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5〕22号)审核通过,采用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运营。经长治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授权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潞城区、潞州区和屯留区。
2.1.2特许经营范围
(1)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主线全长120.811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黎城赵店段22.737km采用60km/h设计速度,整体式路基宽度20m,分幅式路基宽度10m;黎城赵店至屯留西兴旺段50.969km采用80km/h设计速度,其中既有路基宽度24.5m(6.4km)和25.5m(9.07km)段为完全利用,其余段落整体式路基宽度22.5m,分幅式路基宽度11.25m;屯留西兴旺至终点47.105km采用60km/h设计速度,整体式路基宽度20m,分幅式路基宽度10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
全线桥梁55座/7140m(含接长、拼宽、利用),其中大桥22座/5281m,中桥24座/1657m,小桥9座/202m,全线涵洞288座,共长15949米;隧道437.5m/1座;平面交叉125处,其中中分带开口平面交叉74处,右进右出平面交叉口5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其中利用4处、新建4处),分离式立体交叉9处,通道14处,天桥16座;拆迁房屋183900平方米,全线需征用土地8936.769亩,新增公路用地5768.481亩。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超限检测站2处。
(2)运营内容
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路面养护;②路基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沟等的养护);③桥梁、涵洞、隧道、通道等的日常养护;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日常养护;⑤绿化工程的运营维护;⑥养护工区、服务区、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等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及收费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
张庄村至漫流河互通段与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路段共线,共线长度为2.27公里(最终以双方认定里程为准),该路段现由长治市财联路桥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维护,本项目实施时利用该路段,由原公司继续运营维护,不在本项目运营范围内,不涉及存量资产,本项目不承担该路段的运营费用。
刘家坪至张店段与山西省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长治境内)PPP项目下的子项目国道309线刘家坪至张店段路面改造工程 共线,共线长度为24.745公里(最终以双方认定里程为准),该段路线由原PPP项目下的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本项目实施时,对该道路进行改扩建和改线。本项目在现有道路上改扩建路段及改线后路段均归本项目,项目建成之后的运营维护由本项目负责。改线部分,原路段整体移交地方政府管养,本项目不承担该部分相关费用。
(3)特许经营者项目周期各环节责任
前期阶段:主要对接金融机构、了解项目具体需求状况、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支撑;
项目公司组建阶段:主要包括特许经营者与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初步协议》,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股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
项目建设阶段: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立项、建设等工作,接受相关的检查与评估;
项目运营阶段: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设施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积极应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项目移交阶段: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设备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者退出本项目。
2.1.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暂定33年6个月,其中建设期:3年6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日止),建设期包括前期准备期6个月和建设工期3年,建设工期自项目开工之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前期准备期届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自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始收费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最终以政府批准期限为准。特许经营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收费期到期日。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为547786.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77467.9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0050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584.62万元;预备费45229.44万元,建设期利息23859.14万元,项目总投资约为571645.70万元。资金来源特许经营者自筹、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资本金114329.14万元(其中22350.00万元(出资占比19.55%)由政府方利用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出资,其余91979.14万元(出资占比80.45%)由特许经营者出资),占总投资的20%,融资资金457316.56万元,占总投资的80%。
2.1.5操作模式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治市路达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方与中选特许经营者签订股东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含括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服务设施经营收入和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收入。运营期内,政府方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自负盈亏,不承诺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最低收益水平。
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特许经营者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代表政府持有股权、行使所有者权益;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不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的管理和实施等相关风险;在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并对涉嫌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同时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对特许经营项目全周期进行监管。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第1标段:国道309线晋冀界至长治临汾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不得为长治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的通知,本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加权计算)上年度末(2023年)总资产5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末(202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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