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3-25000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竞价方式(二次竞价)采购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境内,距离省会西宁市中心公路里程约830km,距离格尔木市中心公路里程约35km,距离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线距离约40km,G109国道从下水库西侧约1km处通过。电站总装机2400MW,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6h,安装8台300MW立轴单级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组,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
本项目为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6条场内公路,2处施工支洞及进厂交通洞和通风兼安全洞的附属工程。道路工程共计23.416公里,其中路基工程16.747公里,隧道工程3.811公里,进厂交通洞和通风兼安全洞的附属工程2.858公里。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路基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支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供电照明工程、隧道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等。
2.2、招标范围:乳化炸药、数码电子雷管、导爆索、起爆母线
2.3、采购数量:乳化炸药100吨、数码电子管50000发、导爆索68000米、起爆母线20000米。
2.3.1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民爆产品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7.2支付方式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承兑汇票等多元化支付,开具的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
2.6.3买方财务部门凭审批后的结算报表、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买方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90%,剩余的10%于三个月后在扣除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后一次性支付。
2.8、质量要求:
2.8.1民爆物品采用的乳化炸药、数码电子雷管、脚线的质量技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以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地进行。
2.8.2乳化炸药的爆炸性能、稳定性能、安全性能及成分必须严格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2.8.3数码电子雷管的精度、可靠性、安全性、功能要求、外观尺寸应切实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2.8.4脚线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耐腐蚀性能和外观,均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8.5服务与质保:投标人应当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标人需对民爆物品质量负责,若其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2.9按招标方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4、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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