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2024年第二批安防设施(非B级、省规划项目)(分水乡、花石镇、锦石乡、射埠镇、青山桥镇、石鼓镇)施工(项目名称)全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县2024年第二批安防设施(非B级、省规划项目)(分水乡、花石镇、锦石乡、射埠镇、青山桥镇、石鼓镇)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名称)以 潭县交字〔202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潭县交基计〔2024〕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养护资金来自 省补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湘潭 市/州 湘潭 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 ,终点 / ,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 分水乡、花石镇、锦石乡、射埠镇、青山桥镇、石鼓镇 ;主线全长 95.738 公里(支线长 / 公里),按 四 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5 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 / 米,路面为 水泥混凝土路面 ,宽 2.5-6.8 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 / (Ⅰ或Ⅱ)级。
现对该项目 分水乡、花石镇、锦石乡、射埠镇、青山桥镇、石鼓镇六个乡镇,共74条路线,合计隐患里程长95.738千米,完善线内的交通安全设施 (桩号范围)的交通安全设施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工程) 专项养护 (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养护工 程类别 ① | 招标工程类别②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专项养护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护 | 全标段 | 分水乡;详见施工图纸 | 12.769 | 分水乡、花石镇、锦石乡、射埠镇、青山桥镇、石鼓镇六个乡镇,共74条路线,合计隐患里程长95.738千米,完善线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护 | 全标段 | 花石镇;详见施工图纸 | 10.175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护 | 全标段 | 锦石乡;详见施工图纸 | 5.74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护 | 全标段 | 射埠镇;详见施工图纸 | 41.255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护 | 全标段 | 青山桥镇;详见施工图纸 | 16.309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护 | 全标段 | 石鼓镇;详见施工图纸 | 9.49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 年。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980.17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近5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在1个合同中独立完成不少于134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业绩[业绩需含交通安全设施]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④ : / 。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级的投标人 ,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 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信誉评价为AA管理的企业均按其信誉等级认定)。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①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②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0日起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须先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 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0731-52869012)。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9月10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设置在线开标会场,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①:
5.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5.3.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
5.3.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登陆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交易服务、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名称栏中搜索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3.4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的三种方式包括: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任选其一)。投标人登陆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交易服务、缴纳工程项目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名称栏中搜索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申请相对应的电子保函类型后,弹窗会显示本次申请的电子保函订单编号,同时,交易中心系统会下发一条包含此次投标项目及电子保函编号的短信,请投标人截图或复制保存。点击确定,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5.3.5 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保证金保函形式中不得采用纸质保函。
5.3.6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3.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
7. 随机分配标段①
本项目仅分为1个标段,所有投标人均处于同一标段。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县交通运输局、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 第三章 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 3:项目概况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中路与天易大道东南角
邮政编码: 411200
联 系 人: 盛先生
电 话: 0731-5788768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 (湘潭分公司)
邮政编码: 411100
联 系 人: 朱玲(项目负责人)、谭梦婷
电 话: 19173286372
监督部门: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1128 号
电 话: 0731-57887206
邮政编码: 411200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①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①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近2年(2022-2023)连续年度亏损。
注:1、以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 2、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工程内容① |
业绩要求② |
预防养护 | 路基、路面工程 | |
桥梁工程 | ||
隧道工程 | ||
机电工程 | ||
…… | ||
修复养护 (大修、中修) | ||
修复养护(小修) | ||
专项养护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近5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在1个合同中独立完成不少于134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业绩[业绩需含交通安全设施]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①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格式自拟) (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的承诺,格式自拟) (4)被湘潭市及其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23年)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①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②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年内曾担任过 1个公路养护 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③ ),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 号)的要求。 |
项目总工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近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年内曾担任过 1个公路养护 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①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
/ |
/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附件 2: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①(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②
评标办法前附表 ③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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