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SHJC-2024-42-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衢松铁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义龙庆高速公路义乌至龙泉段(丽水段)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丽水义龙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II标,正线全长24.208km,右线绕行线2.474km,杭衢上下行联络线总长9.888km。主要工程包括:路基长度5.792km/20段,占线路15.84%(含龙游站、上西线路所,路基土石方总填方量71.2万方,挖方量28.7万方);桥梁30.778km/22座,占线路84.16%(含64m钢桁梁1孔),设箱梁预制场2处(灵山港梁场762孔、衢江站制梁场135孔)、存梁场1处(上西线路所临时存梁场),承担897孔箱梁制、运、架(含III标54孔);无砟轨道2.3km。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月。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03标段;A部分为培训中心站、车站主体、附属(风亭、出入口)土建结构工程及道路恢复、交通导改等配套工程。B部分为旧宅徐站、车站主体、附属(风亭、出入口)土建结构工程及道路恢复、交通导改等配套工程。合同总造价约为3.9亿元,合同工期为1399日历天。主要特征内容如下:旧宅徐站8号线为地下二层11m岛式站台车站,车站总长192.4m,标准段主体结构宽度为19.7m,端头井处主体结构宽度为23.8m,标准段底板埋深约为16.36m。本站采用地下二层,单柱双跨、双柱三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共设2组合建风亭(两组带出入口)、1个独立出入口以及1个预留出入口。A号风亭及A号出入口、B号风亭及B号出入口位于车站南侧,C号出入口位于车站北侧。附属结构为一层,底板底埋深约10.6m。培训中心站为地下二层11m岛式站台车站,大里程端设置交叉渡线及出入段线,车站起止里程为DK22+008.3768~CK22+DK22+307.7531,车站总长299.6m(外包),标准段主体结构宽18.3m,小里程端盾构井范围净宽度为22.8m,底板埋深为18.283m;大里程盾构端头井为喇叭型结构,最大结构净宽为34.25m,底板埋深为18.083m。本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投资率100%。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9月1日 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1399日历天。
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桥梁及高架站。项目起讫里程为DK39+187.307(含墩柱)~DK35+437.742(含墩柱),正线长3.75km。 桥梁工程(不含桥面系及预制梁的预制和架设):3.55km/2座,朱家角站~西岑站区间桥梁3.222km、西岑站~水乡客厅站区间桥梁0.308km;站场工程(不含装修):西岑站,长度220m,宽度23.5m,建筑高度23.9m,总建筑面积19105㎡;渉河工程:涉河改造类前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拓、新建护岸、种植绿化等,包含拦路港、瓢河村港、西岑中心河1、西岑中心河3。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主线K112+440~K125+915段长约13.475公里的路基、桥梁(含伸缩缝安装)、涵洞、隧道(含高位水池,不含隧道机电)、改路改河改渠(含改路路面)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合同工期36个月,合同总金额为 1074502522元。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月1日。
本标段为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ZJCGTZQ-4 标段,标段起点为钱塘站(不含),终点为萧山机场西隧道接收井(含),途径杭州市钱塘区、萧山区。起止里程 DK35+475.89~DK46+955.449,线路长度11.480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正线桥梁 5.436km,隧道4.989km,路基0.168km,动走线桥梁 2.361km 及存车场路基范围内所有站前及相关工程(含无砟轨道道床及精调,不含有砟轨道道岔、道床及精调)。铁路等级:双线高速铁路。设计速度 250km/小时。正线线间距 4.6 米。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B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型材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SN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XG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MJ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锚具年产量在20万孔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④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⑤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锚具满足浙江省地标DB33/T2154-2018(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锚具产品通过CCPC/CSCC交通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招标物资近3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1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WFGG |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投标人为可以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代理许可证明文件。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且检测报告有效;并具有专业技术、配套设施、人员组织、资金、服务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产品质量检测的报告。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招标方的工程状况、加工生产供应方案和设计图纸。 (4)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3年)具有报价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5)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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