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 三者责任险(二次)招标公告
大临高速大理至南涧段,止于临沧市云县蜂王寨,接大临高速云县至临沧段,全长117.134 公里。其中,新建段82.445公里,完全利用南涧至景东高速公路34.689公里。全线设置10 处互通式立交,利用既有的拥翠、宝华、无量山3处互通式立交,新建无量山(枢纽)、沙乐、 漫湾东、忙怀、小罗闸、云县北、云县(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4条互通连接线, 共计22.333公里。其中:沙乐互通连接线12.365公里,漫湾东互通连接线7.914公里,忙 怀互通连接线0.878公里,小罗闸互通连接线1.176公里。
(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 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沙乐、漫湾东、忙怀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 /小时,路基宽度8.5米;小罗闸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12米。
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路基、路面、排水、桥梁、涵洞、隧道、互通式立交、交通 工程及沿线设施、连接线及支线工程、环境保护及景观绿化工程;包含在施工图纸(含变更), 工程量清单的一切在建及已建成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和辅助工程以及上述不同区域之间 的一切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设备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等均属 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 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由于上述原因 造成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和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相关条款规定负 责赔偿。
3.2保险金额
3.2.1物质损失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4,364,606,354.00元;
3.2.2第三者责任部分:
(1)项目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00.00元; (2)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死亡/残疾/医疗人民币1,200,000.00元。
3.3 保险期限 (1)暂保期:保险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零时起至保单生效之日二十四时止。 (2)建设期:48个月,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48个月之后之日二十四时止,
计划工期 48 个月。(以本项目颁发交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之日或实际投入使用之日,先发 生者为准。)如工程延误(无论何种原因),到列明的保险截止期后工程尚未全部交工验收, 本保险期间将自动顺延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建设期保险期限自动顺延 后工程仍未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建设期保险期限可占用保证期再次进行免费延长,保证期相 应缩短,并不因此加收任何保险费用。
(3)保证期:共2年,自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日期起算两年,至本项目工程签发缺陷 责任期终止证书止。
3.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 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为总公司直接参与投标或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同一总公司及其授 权省级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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