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峡至洛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基础函[2025]208号)审核通过。项目授权主体是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至洛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项目编号:SGZ[2025]523-GC147
3.项目概况:
3.1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概况如下(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三门峡至洛宁高速公路项目起点位于三门峡市,与连霍高速相接,向东南方向经三门峡湖滨区、陕州区、洛阳市洛宁县,终点位于洛宁县西山底乡北侧,与洛卢高速相接。路线全长 64.37公里,其中三门峡市 39.63公里,洛阳市 24.74公里。
3.2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
本项目建设规模如下(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永久占地8113.2亩;填方659万立方米,挖方1829.02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913千平方米;桥梁25317米/61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4181米/3座,大桥20714米/53座,中桥421米/5座;涵洞105座;隧道420米/1座;互通式立交7处,其中枢纽型互通立交2处,服务型互通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580米/6处,通道21道,天桥22处;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
3.3前期及建设工期:3.5年。
3.4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7.51亿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
3.5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7.51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约21.50亿元。资本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剩余资金约86.01亿元,由特许经营者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依法依规融资筹措。项目所在地政府在建设期、运营期等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不提供政府投资支持和运营补贴。
3.6 建设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洛阳市洛宁县。
4.招标范围
4.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三门峡至洛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招标。
4.2运作方式: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相关资料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三门峡、洛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3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4.4.特许经营期:暂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3.5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 3.5年,运营期(含收费期)限暂定30年。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若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
5、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收费渠道主要是项目公司通过对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者、广告的投放者、服务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的意见(试行)》(豫交文〔2024〕51号)规定,本项目为三门峡市、洛阳市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估算总投资约为107.51亿元,符合豫交文〔2024〕51号文件适用标准,本项目可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执行)。
7、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24年末总资产额107.51亿元(含107.5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35%(即不低于37.6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22-2024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24年末联合体各方经审计的总资产额均不得低于6亿元,净资产均不得低于2.5亿元;
(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 21.50亿元(含21.50亿元,以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净资产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86.01 亿元(含86.01 亿元,以银行授信额度、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合计总额为准);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明确是否自行施工:自行施工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具备自行施工能力或不自行施工的,须承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等任务,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10家(含10家),联合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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